English

“大眼睛”为何成了“大眼镜”

解海龙寻求法律讨个说法
2000-12-1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9日讯(记者 赵文立)为希望工程拍摄的最著名的一张照片上,一双充满渴望的大眼睛,竟被—商业广告“戴”上了眼镜,这引起了照片的原作者解海龙的不满。日前解海龙已经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律师取得联系,决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据了解,有关方面做的“建国50年来百姓印象最深的摄影作品”调查中,“大眼睛”排名高居第一。12月3日,南宁市街头的一张内部广告报,在其第一版上方的“青少年近视防治工程,校园E计划全面启动”大标题下,刊登着巨幅希望工程标志照片“大眼睛”,可是却戴上了眼镜。目前,这幅广告目前至少已在南宁、广州和湖北大面积传播。据解海龙介绍,最近几年经常有地方上的小企业私自把“大眼睛”的形象用于商业活动,但没有一个像这次这么离谱的。解海龙说,12月3日他曾接到南宁朋友的电话,问他是否已经把“大眼睛”照片授权做商业广告使用,当12月4日,他看到了这则广告时,“立刻傻眼了”。据解海龙透露,12月6日,曾有一位男士找过他。此人自称是某公司主管销售的负责人,是专门赶到北京来道歉的。但这位男士拿不出任何有效证件,对于有关的问题一问三不知,只是声称某公司以前从未见过这幅照片,也不知道它是希望工程的标志。对此,解海龙表示一定要维护希望工程的纯洁形象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
解海龙说,他与“希望工程”结缘十年,从来没有想过会有这么滑稽、可笑的事发生。他说,“大眼睛”这个童心无瑕、求知向上的形象被厂家拿来肆意篡改,用于商业广告,影响极其恶劣。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还打来电话怒斥他“为什么要把照片卖给厂家”。

解海龙表示,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,并当众销毁所有广告。至于赔款问题,他暂时还没有和律师讨论。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介绍,这幅“大眼睛”照片,原作者解海龙拥有版权,青基会拥有专有使用权。青基会对此事也非常关注,他们向社会呼吁,企业不要一味想着赚钱,还要注意社会公益。

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法律顾问王宁律师说,接到对“大眼睛”照片侵权的情况后,青基会和解海龙已授权他对此事进行调查。他认为此次厂方侵权行为较易认定,涂改“希望工程”标志照片并将其用于广告散发的行为,不仅是对解海龙著作权的侵犯,同时也是对青基会“大眼睛”照片使用权的侵犯。

早在1996年,中国青基会便与“大眼睛”苏明娟及其家人签订了“肖像使用协议”,以法律的形式规定:“大眼睛”照片只能专用于宣传希望工程,任何个人和团体不能将其用于商业目的。

对于此事,解海龙和青基会都表示,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“希望工程”及“大眼睛”合法权益的做法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